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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给“当事人”支招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3:43 今晚报

  和平区南营门街“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一起“赡养纠纷案”。王大娘的四个子女都不给付赡养费, 且各说各的理,这起赡养纠纷到底该如何解决才好呢?

  “案件”事实调查之后,旁听居民也不由得小声议论起来。法官借机暂停庭审程序,而转向旁听席,允许旁听居民发言,听听居民们对案件的想法和意见。互动间,旁听居民针对案情畅言自己的想法,为“原被告”支起了“招儿”。

  在旁听居民你一句我一言的评说中,老人的几个子女开始意识到自己的不对,渐渐地不那么坚持不给赡养费的主张了,而老人也不再一口咬定就要每个孩子都出200元赡养费。“案件”出现了缓和的趋势。

  这时,审理案件的法官“见缝插针”,开始了以案说法说理。和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文澄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们说,子女们首先应该尊重老年人的婚姻,学会理解老人的再婚,这样,老大的问题就能够顺利解决。而老二一直和老人一起居住,照顾老人,出了力。出了力是可以少给赡养费,但“出力”只是一个酌定情节,并不能抵消自己的赡养义务。赡养是法定义务,从法律上讲,子女们应该均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经济条件好的,可以考虑酌情多给。多给少给的酌定情节,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却符合公序良俗,符合实际情况。最后法官说道:“四被告是同胞的兄弟姐妹,血浓于水,有什么矛盾不能解决呢?”

  为了“案结事了”、平息矛盾,调解是最好的选择。在法官的说服中,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解决并达成协议。由此法院作出了调解协议:“四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700元,老大300元、老二和闺女各150元、小儿子100元;大儿子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1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在双方“当事人”查阅笔录,无误签字后,“庭审”结束。

  (吴阿娟 赵 杰)

  “模拟案情”回放

  和平区南营门街“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一起“赡养纠纷案”。

  74岁的原告王慧芳大娘,丈夫早年去世。丧偶后,王大娘靠着当时仅有的工资将四个子女抚养成人。最初,王大娘和小儿子张志林过,小儿子没有正式工作,就跟着王大娘吃喝。平常,经济条件好的大儿子张志强常给母亲些钱,二儿子张志辉和闺女张志芳也偶尔买些东西去看母亲。后来,小儿子结婚了,王大娘开始自己过。单过的日子让王大娘感到很孤独,后来在邻居的帮助下便又找了一个老伴。可是,对于王大娘的再婚,孩子们都不同意。

  王大娘再婚后,子女们便很少去探望了。王大娘开始也没怎么麻烦子女,自己和后老伴靠着老头的600余元退休金以及老头干零活挣的钱生活。其间,王大娘的二儿子离婚了,后搬到王大娘的住处,和母亲及继父一起生活。共同居住期间,家里的活儿都是老二干,老二离异后负担又重,还要支付孩子抚育费,王大娘看着心疼,于是将自己名下的公产房子过户给了老二。这一过户,却又引起了其他子女的不满。现在,王大娘和后老伴的年纪越来越大了,生活出现困难,而四个子女却都不给付赡养费,无奈之下,王大娘提起诉讼要求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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