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委原宣传部长受贿955万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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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4:37 北方新报 | |||||||||
新华社消息11月18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高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高勇在1996~2001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职务之便,收受、
案发后,高勇主动供述的受贿事实及数额明显超出司法机关掌握的情况,并且协助司法机关从境外追回大量赃款。审理过程中,高勇还提供了他人犯罪的线索。(新 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