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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头狱霸看守所内用酷刑折磨死在押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5:02 郴州日报

  郴州日报讯 最近,邓金平、雷石湘、李仁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此,历时3年,发生在桂阳县公安局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犯一案,先后经桂阳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4次开庭公开审判,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抗诉下,最终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2003年4月8日上午9时许,桂阳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周先任从26号监房调入24号监房,
24号监房在押人员邓金平、雷石湘、李仁生、张小飞采用“冷水冲淋”、“蹲马步”等方式,对周先任进行体罚。当天下午1时许,周被调出24号监房,当晚9时许,周死于29号监房。经法医鉴定,周先任是因外伤引起双肺出血、水肿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该案是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因牢头狱霸行凶、故意伤害打死在押人员的一起恶性犯罪,严重影响了监管秩序,在社会上反响极大。2003年7月7日市检察院刑二科移送起诉,2004年2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2月23日市检察院撤诉。2004年4月28日桂阳县检察院起诉至桂阳县人民法院,7月7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邓、雷、李、张4人有期徒刑,分别为5年、4年6个月、4年、3年。4名被告对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2005年4月18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监庭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判决4名被告人无罪。5月10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了桂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认可了公诉人的指控。4个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邓金平、雷石湘、李仁生3人有期徒刑15年(同案犯张小飞因重审宣判无罪释放后负案在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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