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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孟晓霞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0:2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因维护集体利益而被同事打伤,女工孟晓霞认为未得到公正处理反复到有关部门反映,后被以“精神状态持续不稳”送到精神病院长达10年之久,从2000年至今,孟晓霞在经过5年诉讼,行政官司败诉后,如今,她再次起诉打起了民事官司,状告西安顺达胶鞋厂和西安市安康医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失共50万元。11月21日,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孟晓霞一再向记者重申:“我一定要给自己讨公道?选”

  昨天早上,孟晓霞和其代理人再次走进新城区法院。据孟晓霞称,她本是西安市胶鞋厂(现西安顺达胶鞋厂)职工,1986年9月23日,她上夜班时,负责过磅的她让拉煤的两名青工过秤,对方不愿意,结果发生口角。其中一人抓起木椅砸向孟晓霞,她被打晕。此后,孟晓霞被送到医院。直到1988年12月,厂里才作出决定:对孟晓霞坚守岗位,维护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表扬;开除打人者厂籍,留厂察看一年。孟晓霞一边看病一边上访,认为不能以厂内处理代替法律制裁,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打人者。“1989年10月底的一天,厂里十多人冲进屋里,强行将躺在床上的我抬上车,送进西安市安康医院。这一关长达10年。这期间我几次设法逃出。2000年9月15日下午,我逃跑了几回后,最终从安康医院逃出,后来找到新闻媒体,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

  2001年8月底,孟晓霞委托律师将相关单位起诉到法庭。

  经历了行政官司屡次告状失败之后,目前,孟晓霞又打起了民事官司,将西安顺达胶鞋厂、西安市安康医院两家单位起诉到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请求判令以上两家单位赔偿造成其人身及精神损害共计5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西安顺达胶鞋厂认为,导致孟晓霞该赔偿案的起因,是发生在1986年9月23日孟与唐某纠纷事件,当时事发后厂方在各方面均作了妥当处理。2002年4月,受新城区法院的委托,由司法部鉴定中心对孟的精神状态再次作了权威鉴定,证实了孟在1990年前后入住安康医院时确实患有“癔症”。

  同时,顺达厂认为,即使厂方给孟造成了人身损害,孟此次起诉也已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西安市安康医院认为,安康医院于1990年1月对孟作的司法鉴定、2001年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孟的再次鉴定结果及孟历次住院的病历资料都说明孟晓霞患有精神病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安康医院是具有医治精神病人资格的合法医疗机构,收治孟是履行正常的医疗职责,且诊治过程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错。

  庭审持续到昨天12时,法庭调查尚未结束,本周三将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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