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不准单位成批购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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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0:5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文锦)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今后我省将对经济适用房的设计、销售进行严格控制,并采取多渠道保障中低收入居民住房。 建成“大众精品住宅” 为把经济适用住房建成符合目前大众消费水平的精品住宅,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能
严格控制中小套型 经济适用房的规划设计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范围。目前,户型过大是个突出问题,有悖于面向中低收入者的初衷,也加重了政府政策性的投入。中套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政府可以按照本地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超出规定标准的要按市场价出售,差价部分由承建经济适用房的开发企业上缴政府财政部门。 不准单位成批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不准单位成批购买然后再进行实物分配。从各地情况来看,经济适用房价格中低收入家庭仍然难于承受,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经济适用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