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当天就敲诈 再判1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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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1:2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4年前,李某帮朋友抓小偷,结果因拘禁小偷而两人双双入狱,如今出了监狱的李某却因内心的不平衡,竟向朋友敲诈,结果再次入狱。昨天,通州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01年,被害人杨某家的铝管被偷,被告人李某帮杨某抓住窃贼后对窃贼进行了非法拘禁,后李、杨二人双双被判刑,后来杨某比李某先出了监狱。
2005年7月13日,杨某开着桑塔纳轿车到河北省深州第三监狱接被告人李某出狱。回到通州区宋庄镇后,李某提出借轿车用用,杨某就同意了。当天下午6点多,李某、张某乘着王某开的车辆,将杨某带到宋庄镇一加油站北侧一苗圃地。李某对杨某说:“我这次是为你办事才坐的牢,你必须为此事对我进行补偿。”随后,3人并对杨某进行殴打,强迫杨某写下“欠苗木款一万元”的欠条,并称钱到还车。很快,李某等人被告发抓获。 法院认为,李某、张某、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惩处。李某等3人都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最后,法院判处李某、张某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王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