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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告丈夫讨要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1:33 新京报

  法院判决其丈夫每月给付100元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赵庆忠)分居21年后,张大娘为抚养费与丈夫杜大爷对簿公堂。记者昨日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杜大爷自2005年9月始每月给付原告张大娘抚养费100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出生于1927年的张大娘在15岁时与杜大爷结婚。后张大娘与杜大爷1984年开始分居。分居后,张大娘由次子赡养。次子因工作和家庭原因疏于照顾患病的老人。于是,张大娘一纸诉状把杜大爷告上法庭。

  顺义法院审理时了解到,杜大爷每月有900余元退休金。法院认为,有抚养能力的杜大爷应对张大娘的生活给予适当的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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