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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与运管各有说法 拉货被扣车引来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2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谢奎)昨日下午,南宁市一家公司从五一中路拉了一车配件,准备运到南宁市手扶拖拉机厂。当该车行至清川大桥收费站时,被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简称运管处)执法人员以“存在经营行为”为由,将车扣下。由于双方分歧严重,车子被滞留现场达3个多小时。

  据该公司一名姓黄的负责人反映,他们公司专为南宁市手扶拖拉机厂生产零配件并
运送到该厂,应为该厂的下属单位之一。昨日下午3时30分,他和司机在五一中路拉了一车零配件,沿清川大桥准备运往南宁市手扶拖拉机厂。行至清川大桥收费站时,被值勤的运管处执法人员拦下,司机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也一同被扣。

  黄先生解释,他们用自己单位的车,给自己单位运货,不存在经营行为,因此不符合扣车条件。再说,执法人员不是交警部门,无权扣留证件。几经交涉,执法人员退还了司机证件,但仍坚持扣车,理由是黄先生等人存在经营行为(即以赢利为目的)。由于双方分歧严重,最后交警部门也赶到现场协调,事件一直拖到下午6时多还未解决。

  昨日下午5时40分,记者来到现场。黄先生拿出一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记者说,该证是今年7月26日他到南宁市运管处办证大厅办理的,当时该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如果黄先生的车用于运送该公司的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办也可不办。当黄先生问是否要办理营运证时,工作人员称黄先生是用自己的车运自己的货,因此营运证“可以不办”。由于担心运输途中遇到“麻烦”,黄先生没办营运证,但办了一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现在运管部门根本不认这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是以他们“存在经营行为”为由将车扣下。黄先生要求执法人员拿出相关文件,对方又拿不出。

  南宁市运管处综合执法大队的邱大队长也有自己的说法。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被扣车司机陈先生写的询问笔录,称陈先生已经承认了黄先生所在公司与南宁市手扶拖拉机厂之间存在利润关系。

  邱大队长表示,只要存在成本、利润和工资结算等关系,就是经营行为,就可以扣车。

  记者问该如何处理此事时,邱大队长称将该车暂扣后再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该大队将对黄先生进行处罚。如黄先生对扣车不服,可向南宁市运管处提出听证要求;如他不服该大队的处罚,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此,黄先生明确表示,他将通过法律渠道,向运管处讨回公道。

  昨晚8时30分,记者再次致电黄先生,他称当晚7时,南宁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已将他们的车扣下,并同意他们将车上的配件搬走。可他们请了一辆货车到扣车的停车场时,却发现大门紧闭。黄先生不无忧虑地说:“如果我们的货被扣,将影响到公司的生产,并‘株连’南宁市手扶拖拉机厂的运转和对外出口。”

  编辑:韦怡 作者:谢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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