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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家长获赔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高冰洁实习生谢小英)今年5月23日,本报报道了威远县高石镇和平村陈香玉(9岁)和邓慧敏(13岁)两表姐妹,因被一商店老板怀疑偷钱,遂含羞跳河自尽一事。昨日,记者从内江中院获悉,目前商店老板已与两姐妹的家长达成赔偿协议。

  据悉,事情发生后,邓慧敏和陈香玉的家长多次与商店老板陈忠良、曾华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两姐妹的家长遂向威远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忠良夫妇赔偿损失
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7万余元。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陈香玉的家长各项费用及精神抚慰金23643.03元;赔偿邓慧敏的家长各项费用及精神抚慰金23513.44元。然而,陈忠良夫妇不服,向内江中院提起上诉。11月上旬,在上诉期间,经过法官的调解,陈忠良夫妇与两女孩父母达成协议,由陈忠良夫妇赔偿两女孩死亡产生的各项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万元,陈忠良夫妇也向内江中院撤回了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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