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冒名签约5民工难讨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他是盗用我们公司名义,这笔欠款与我们毫无关系!”11月16日上午,当年过六旬的雅安市芦山县飞仙关镇村民鲜明礼听到该市城市改造建筑公司负责人这番讲话后,泪水止不住地往外流:他顶风冒雪在高原上劳作两月,却一分工钱也没拿到。

  去年5月,石匠鲜明礼、任庆金、李云华、黄才青、程国华5人在甘孜州德格县一工地打工,名山县车岭镇张某某找到他们称,自己在该县竹庆乡承包了一安装石阶工程。同年
6月30日,张某某以市区某建筑公司名义与之签订承包协议书,约定施工期间可分阶段付款,余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8月30日,石阶工程如期完成,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扣除生活费等支出,张某某应付鲜明礼等人22430元。鲜介绍,他们每次找张某某要工钱,对方都说马上就给,可一直未兑现。去年9月7日,张某某写下欠条,注明当月20日前付清全款,叫他们回家等收款。

  “我们回家一等就等到现在!他把手机号换了,家里的电话又无人接听。”鲜明礼说,他们平均年龄都50岁了,当初给张某某干活时是在寒冷的高原上,目的就是工资相对高一点,他们有的是为了供娃娃读书,有的是为了还债。

  鲜明礼找到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明确地告诉他,张某某的确找过该公司,要求借用该公司之名与甘孜方面签订承建合同,但遭到了拒绝。张用该公司名义实属盗用,他在外的一切事务与该公司无关。

  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认为,张某某不是该建筑工程公司的人,他的行为应是个人行为,鲜明礼等人应找张支付工钱。因双方是承包关系,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鲜明礼等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从节约成本角度,可选择名山县法院。 记者涂劲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