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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初显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4:22 深圳特区报

  我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初显成效

  到10月底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实际缴费人数已突破100万

  劳务工是深圳经济建设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劳动大军,深圳市有今天的经济成就,广大劳务工作出了重大贡献,深圳市第二次经济腾飞同样需要广大劳务工的参与和支持。深圳
历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都非常重视解决劳务工就医难的问题,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十多年来,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尤其是今年开始探索的劳务工合作医疗,为完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障制度找到了一条新路子。

  看病难,治病难,劳务工就医难问题牵动万人心

  深圳市早在1992年8月就将外来劳务工纳入了全市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深圳市劳务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1995年6月只有2万人,2003年6月至70万人,2005年8月达163万人(含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劳务工),成效非常显著。然而,劳务工就医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成为近三年来深圳市人大代表最关注的议题之一。

  劳务工就医难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合法诊所少和布局不合理、劳务工收入低和支付能力差、企业不按规定为劳务工办理医保、看病请假难或扣工资奖金等多方面的原因,也有劳务工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如存在缴费标准仍然偏高、覆盖面不广、只保住院不保门诊等问题。如医疗机构的分布就非常不平均:大部分医疗机构集中在特区内,关外的布点相对稀疏,而那里正是劳务工密集的地区。要达到“就近就医”的原则,就必须寻找多种解决方法。

  从“布吉模式”寻找切入点,以互助合作形式解决劳务工医疗保障问题,开全国先河

  布吉劳务工医保模式一产生,就受到了社会各届的好评,人民日报在2004年6月22日刊载了“深圳:让人留恋的‘布吉模式’”的文章。深圳市劳务工医保制度是否可以借鉴“布吉模式”的经验,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之更加切合劳务工的实际呢?这个问题很快就成为深圳新闻媒体议论的焦点。因此,解决劳务工就医难问题的切入点选择了如何进一步完善劳务工医保制度,重点解决好使劳务工看得起病的问题。

  布吉劳务工医保模式的优缺点

  1、布吉医保模式的优点:(1)缴费水平低(2003年每人每月缴费6.6元,由用人单位缴交);(2)既保门诊又保住院;(3)制度设计符合客观实际,满足劳务工年轻、大病少等实际情况需求;(4)借助社保平台扩大覆盖面;(5)医院参与医保管理;(6)基层医疗网点遍布全镇。

  2、布吉医疗保障模式的缺点:(1)覆盖面不够广,抗风险能力差。2003年参保人不到10万人,参保人限制在制造业,参保前必须体检(参保人进入企业、工厂,须到医院体检,招工单位凭医院签发的健康证招工);(2)保障水平较低,药品目录只有300种;(3)管理不够规范,参保人群、报销项目及比例更改随意性较大;(4)制度及实施过程透明度不够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障制度,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召开了26个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届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届根据布吉模式的经验和不足,对完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障制度提出了许多建议。为了解决劳务工就医难问题,深圳于今年3月初出台了《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实行“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企业和劳务工每月交12元,其中企业8元,劳务工4元,就可保劳务工的门诊和住院,年度最高住院可报销达6万元。这种以互助合作形式解决劳务工医疗保障问题,开了全国先河,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赞誉。

  合作医疗试点顺利,截止10月底,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实际缴费人数已突破100万

  自2005年3月1日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半年来,试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1)参加人数不断增加。到2005年9月30日止,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实际缴费人数达到78.6万人。参加人数不断增加,说明受到多数企业和劳务工的欢迎。

  (2)定点医疗网点增多。四个试点街道办已取得卫生执业资格的社康中心已全部纳入劳务工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定点社康中心的数量由试点刚启动时8家增加到64个点,其中布吉30个点、龙岗12个点、龙华10个点、沙井12个点。定点医疗网点的增多,为劳务工就医提供了方便。

  (3)医疗费用得到控制。据统计,2005年3月1日至9月30日止劳务工合作医疗门诊就诊人数近17万人次,门诊医疗总费用为936.99万元,基金支付门诊医疗总费用为702.33万元,平均门诊人次费用为55.11元/人次,基金支付比例为74%,;住院528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89.84万元,基金支付住院医疗总费用为67.51万元,住院次均费用为3595元,基金支付比例为35%。劳务工合作医疗参加人就医实现了由“看不起病”到“看得起病”的转变。

  (4)社会各届反映良好。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使大家看到了解决劳务工就医难问题的曙光,深圳实行劳务工合作医疗的实施将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解决外来劳务工看病难等问题及方便劳务工就医提供宝贵的经验。

  为了使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更具有代表性,我市从9月份开始在全市六个区分别选择1-2个街道办进行劳务工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全市在原有4个试点街道的基础上,新增8个街道进行扩大试点。截止10月底,劳务工合作医疗参加人数已突破了100万。(宋羽沈华亮)

  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方案解读

  ●性质定为合作医疗,带有互助合作的意思。

  ●原则定为低水平、广覆盖、高效率、逐步推进以及合作医疗基金现收现付、当年收支平衡。

  ●试点范围限定在布吉、龙岗、龙华和沙井四个街道办辖区内的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劳务工选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合作医疗。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

  ●资金分配为6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

  ●门诊费用包干给牵头医院,住院费用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

  ●药品目录中药品确定为900种。

  ●住院起付线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

  ●市内一级、市内二级、市内三级、市外医院,其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60%。

  ●参加人每年度的劳务工合作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并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的时间挂钩;连续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的时间不满半年、满半年不满1年、满1年不满3年、3年以上的,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分别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0.5倍、1倍、1.5倍和2倍。

  ●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可以视同劳务工合作医疗缴费年限。

  ●参加单位就近选择一家劳务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点,所属参加人应在就医点就医,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应办理转诊手续(急诊抢救除外)。

  ●实行费用包干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提供参加人按《试点办法》应享有的合作医疗服务的,市社保机构可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并按协议规定扣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用人单位不按照《试点办法》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或不按照规定缴纳合作医疗费的,由市社保机构参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的合作医疗费不补交,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参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沈华亮)

  相关链接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障有关规定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003]第125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的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都必须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缴交;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缴交。住院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除此之外的门诊医疗费用自理。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劳务工,每医疗保险年度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并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满半年不满1年、满1年不满2年、满2年不满3年、满3年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分别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倍、1倍、2倍、3倍、4倍。

  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劳务工,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劳务工,每医疗保险年度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满半年不满1年、满1年不满2年、满2年不满3年、满3年以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0、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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