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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告妻不忠 妻称夫让她“借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娃娃9岁了 竟不是我亲生!

  丈夫王华诉称,1992年4月,他与李梅结婚。婚后,双方关系一直较好。1996年6月26日,李梅生下一子。他和父母对孩子非常疼爱。孩子渐渐长大,却越来越不像他。他时常听到朋友背后说长论短的,更有传言说孩子不是他的,他戴了“绿帽子”。对此,他一直不曾在意。

  今年,孩子已9岁,但仍找不到一点他的影子,他不禁开始怀疑孩子是否自己亲生。不久,他带孩子做了亲子鉴定。

  4月4日,鉴定结论出来了:“王华不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她欺骗了我,”王华说,这让他为别人白白养了9年的孩子。

  今年7月27日,王华起诉妻子,要求离婚、并要妻子返还孩子抚养费3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他在诉状中称:“妻子在婚内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小孩,还让我共同抚养。这给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痕。”

  丈夫让妻子借的“种”?

  9月23日,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李梅说,她很委屈。当年婚检时,发现丈夫是乙肝患者,医生告诉他不能生育。为了不让王华家断后,王让她出去“借种”。随后,她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并怀孕。

  “孩子的出生,我们之间有约定,王华对此心知肚明。”李梅说,她一直都忠于丈夫。到现在这个地步,她确实很受伤。她同意离婚,但拒绝返还孩子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失费。王华则称,自己有生育能力,没有让她出去“借种”。

  丈夫能生育 为何“借种”?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8月,王华确因肝炎住院治疗,但有生育能力。

  法院认为,李梅未提出足够证据证明王华让她出去“借种”,且王有生育能力。因此没有采纳李梅的主张。李梅在婚内与他人生育小孩并由王华共同抚养,给王华造成巨大财产和精神损失,王华有索赔的权利。但法院认为,王华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过高。日前,武侯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李梅返还王华抚养费3万元,并赔偿王华精神损失费2万元。李梅随即表示要上诉。(涉及隐私,文中人名系化名)武法 实习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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