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不会硬罚司机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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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永进 高雄)因害怕被撞车,司机鸣笛两声,蜀汉路这家超市要对司机罚款1000元。昨日,该超市的店长助理覃文茜表示,千元罚款并不是强制规定,如果不接受,可以另外协商解决。昨日下午,店方与供货商进行了协商,店方最终同意退还扣押的收货单据。 “这是内部规定,不是强制性的。”覃助理说,货运司机乱鸣喇叭影响到周围居民
“扣下我的收货单,怎么能说不是强制性的?”当事司机邹先生认为,店方不是交通部门,没有权力罚款。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夏律师表示,店方不是立法部门,没有权力制定这样的罚款规定,也没有权力进行罚款。如果在供货合同中有规定说:供货商或者承运商不得在卸货区鸣笛,否则需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是可以的。但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暂扣货运单的行为则不合适。 然而直至本稿截稿时,邹先生称依然没有拿到收货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