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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新机制 制度保障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0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近日,淄博市一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经济困难,向该市有关部门提出了请求救助的申请。经过有关部门研究,这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最终获得一笔数额不小的救助。省城司法界有关人士认为,淄博市的做法成为我国建立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制度的有益尝试。他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对此进行关注,逐步建立和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国家救助制度。

  据悉,去年2月,淄博市在全国首家出台对刑事案件经济困难被害人的救助制度。通
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渠道,该市筹集了50万元,建立了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如不能从加害人或其他方面获得实际经济补偿,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政府从这笔基金里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但是据了解,该市每年审理刑事案件两千多件,涉及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数千人。想通过50万元的基金来救助众多贫困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靠地方政府或者社会捐助来解决这一难题,面临很多困难。

  司法界一位专家认为,当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刑事案件被害人,而实际上被告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不能获得经济上的赔偿时,国家应该尽到救助责任。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国家救助制度,可以消除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心理上的愤恨,减轻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精神伤害,也体现了国家对贫弱人群的救助。因此,从法理上讲,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应该是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法治进步的要求。

  在采访中,很多法官和律师都提出了一些思路。省城律师刘守宪介绍说,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国家救助制度。还有些国家和地区,由政府统一组织,将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劳动收入统一设立为救助被害人基金,通过此项基金来保障被害人权益。他认为,国家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需要立法和制度的保障。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完全可以借鉴法律援助制度,实现对刑事案件中贫弱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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