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两个恶意欠薪典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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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21日讯(记者李琥珀通讯员高伟宁)11月21日,济南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通告》,通报了两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及处理结果,要求各建筑企业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拿出一定资金作为紧急情况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对资金。 《通告》对山东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和济南城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两
1、对山东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2006年度不得参与本市建设领域各项评优(奖)活动。 2、对山东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传仁、济南城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高瑞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省建管局吊销其资格证书。 为避免上述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通告》要求各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建立工资发放台账。同时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随时随地排查所有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拿出一定资金作为紧急情况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对资金。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民工讨薪上访疏导工作,引导民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走正常上访渠道。不得唆使、组织、默认民工进行群体上访,一旦发现,将对违反规定的“包工头”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并向社会公布。凡违反规定,采取聚众围堵、拦截车辆、爬塔吊等过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送交有关部门立案处理。 今后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限制施工企业投标资格,停止投标资格3-6个月。暂缓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参与建设领域各项评优(奖)活动。暂扣、降低或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对后果特别严重的,降低施工企业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不得唆使、组织、默认民工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进行群体上访,一经发现,将停止施工企业投标资格6个月。对外地进济企业除参照执行外,重者将清出济南建筑市场。 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济南市民工工资投诉热线:(0531)86401812;(0531)82051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