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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郭某出尔反尔终要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1998年,青海省某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将一辆货车出售给喇某,当时,喇某支付了一部分购车款,还欠运输公司购车款26094.46元。在运输公司多次催要下,喇某于2003年10月23日,给运输公司打了一张欠条,郭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喇某给运输公司打了欠条后,一直没有给运输公司还所欠的购车
款,被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而郭某作为担保人,也被运输公司起诉。此时,郭某不承认给喇某做过担保人,还说当时喇某给运输公司打欠条时,自己只是一个证明人。而运输公司出具的一张注有“2003年10月23日”的欠条上,清清楚楚地写着郭某为担保人,而郭某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给喇某做过担保人。此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郭某也承担了自己作为担保人的责任。 (作者: 白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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