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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走光” 一男提醒 女子却要告男子偷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格尔木市一女士逛街时不慎“走光”,她竟异想天开地让好心提醒她的目击者赔偿,自然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今年夏天的一个中午,荣女士上街购物时,突然内急,荣女士如厕时将长裙的后下摆掖在了腰里,完后却忘记取了下来,引起了很多路人的围观,可是荣女士对这一切浑然不觉,依旧和同伴们谈笑风生。荣女士是格市一公司的业务推销员,人际关系很广,围观人群
中的小韩就是荣女士接触过的一个客户。小韩说,事发当日他正在逛购物中心,突然听到附近行人在小声议论,一个女人的臀部露在了外面。小韩向行人观望的方向看去,认出行人所说的那名女士,正是曾经和自己洽谈过业务的荣女士。小韩便好心地走上前去提醒荣女士。谁知荣女士得知自己“走光”后,突然勃然大怒,面红耳赤地挥手给了小韩一记耳光。小韩感到十分委屈,但是看到荣女士当时的尴尬处境,也就没有说什么。

  几个月过去了,小韩早已忘记了这件事,可是近日他突然得知,荣女士正准备委托律师,想以被窥视隐私为由将他告上法庭。小韩感到莫名其妙,于是赶紧托朋友打听情况。原来事发后,荣女士在和客户洽谈业务的时候,经常听别人议论自己“走光”的事情,让她感到十分“丢人”。她认为当天所有看到那一幕的人,都窥探了她的隐私,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同时她怀疑这件事情之所以会被许多客户知道,一定是小韩说出去的,所以她便萌生了起诉小韩的念头。荣女士的想法令小韩十分恼火,他说当天自己只是好心提醒荣女士,根本谈不上“窥视”,再说那天看见荣女士“走光”的又不是他一个人。对小韩的观点,荣女士也有自己的看法,她说当天虽然看见她“走光”的人很多,但是自己就认识小韩,所以自己就只能起诉他了。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小韩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因此,荣女士起诉小韩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作者: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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