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六合彩” 两人被抓获 警方提示:私自买卖要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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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20 云南日报 | |||||||||
近日,景洪市公安局黎明分局抓获了两名贩卖“六合彩”的犯罪嫌疑人,两人交代的“六合彩”运作方式与内地盛行的“地下六合彩”赌博方式非常相似。17日,警方提醒市民:私自买卖“六合彩”属违法犯罪行为,贩卖和购买的人员一旦被查获都要受到同等的处罚,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11月10日,景洪市黎明公安分局民警获悉有人在进行买卖“六合彩”的违法活
经查:汪某和杜某两人从10月29日起就开始在曼龙匡村贩卖“六合彩”奖票。该奖票的号码从1到49,每个号码最小押注金额为1元人民币,赔率高达38倍,卖出的奖票定于每星期二、四、六的晚8时30分进行一次“开奖”。中奖的号码与香港“六合彩”的号码完全相同,可由买奖票的人自行上网查询,一旦中奖,则可以拿着奖票到每个销售奖票的点上兑现奖金。因此两人招揽了不少群众前来购买奖票。 据两人交代,在景洪市的其他地方还有三四个这样的奖票销售点,但大多较为隐蔽,他们采取打“游击”的方法从不固定设点。每个点开奖一次,兑完奖后还可以净赚500余元,参与购买该“六合彩”的人数较多。 戴振华罕星(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