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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检察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20 云南日报

  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日前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是我省党政机关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据介绍,盘龙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直将文明、诚信、团结、自强和奉献精神寓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始终贯穿了文明内容,即以文明办案为主线,以“检务公开”为载体,规范法律文书用语及对嫌疑人的言行,严禁刑讯逼供。通过这些努力,盘龙区
检察院树立了执法为民、文明办案、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对所办案件实行了“告知制”等制度,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自2000年以来,该院先后被授予昆明市检察机关“十佳单位”、云南省“先进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杨茹(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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