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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贷款毁于95万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1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银行职员周正平利用发放贷款的审批大权,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5万余元,造成银行1.06亿元的巨额贷款未能收回。日前他因犯受贿罪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周正平原为本市某商业银行支行市场部经理,负责贷款发放的审查工作。2001年上半年,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通过周的审批得到贷款。2001年5月,周打电话给张,表示自己想
炒股票赚点钱,但本金不够。张很快派人送上30万元,周出具了期限为一年的借条。后周又两次向张借款60万元,直至案发一直没有归还,而其间周曾花了130余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两套商品房。此外,周还先后收受张某5万元港币和5000元人民币。由于周正平违反银行贷款审核规定,造成发放给张某经营的公司1.06亿元贷款未能收回。

  法院审理认为,周正平以借款名义从张某处取得90万元,是周的职权行为和张某获利结果之间的利益交换。周正平有偿还能力但没有任何还款意思,证明周主观上有索贿故意。

  □梁宗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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