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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会阴被烧伤 右手坏死遭切除被电伤男童一审获赔6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30 云南日报

  一名7岁的男孩在玩耍时,不幸被变压器上的高压电击中,小男孩不仅失去了右手,还烧坏了“小鸡鸡”,长大后是否会失去生育能力目前尚不可知,为此,他向3家单位索赔110多万元。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小男孩赔偿66万元。

  小男孩会阴烧伤右手切除

  去年3月13日,小龙(化名)和几个小伙伴到新街乡安乐村办事处杨家河村村头的大路边玩耍。村头有一台变压器,变压器周围没有任何隔离设施,而且很矮,最低的地方离地面不到1米,小龙他们很轻易地爬了上去,小龙和另一个5岁的小男孩被电烧伤。

  经鉴定,小龙的右手、腹部、会阴部等处被电烧伤,由于右手已坏死,医生切除了小龙的右手。不仅如此,小龙阴囊右侧与大腿粘到了一起,要按住他的屁股才能撒得出尿来,今后是否会丧失生育能力还是个未知数。因此,小龙将保留另案起诉的权利。

  今年1月,小龙将晋宁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晋宁县水务局、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3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共计11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为4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责任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晋宁水利公司系本案致伤变压器的产权人。被告晋宁供电公司为本案致伤变压器的管理人。被告晋宁水利公司的不作为行为与被告晋宁供电公司的放任行为共同造成原告人身受损的法律后果。晋宁水利公司作为该变压器的产权人,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变压器进行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其不履行整改义务的不作为行为系损害结果的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晋宁供电公司作为该变压器的管理人,应当督促产权人实施整改,应承担次要责任。

  小龙一审获赔66万元

  据此,昆明中院于昨日作出判决,小龙共计获得66万余元赔偿款,其中由晋宁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上述赔偿款的30%,计19万余元,扣除被告晋宁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的9万元,被告晋宁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尚应赔偿原告小龙10万元;由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赔偿上述赔偿款的70%,计46万余元,扣除被告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已支付的3万元,被告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尚应赔偿原告小龙43万元。被告晋宁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对上述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 丁 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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