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各留不同遗嘱兄妹争房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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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4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 通讯员于颖颖)父母分别立遗嘱,想把同一处房产单独留给儿女当中的一个人。父母故去,兄妹二人为争房产对簿公堂。昨天房山法院根据遗嘱内容,一审判决女儿享有房屋所有权,但要支付哥哥3万元房屋折价款。 父亲生前立下遗嘱,要把一套单元楼房留给女儿;但是,一直在儿子家养老的母亲却认为儿子孝顺,另立遗嘱把这套房子留给了儿子使用。兄妹二人的父母分别于2004年12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系两位老人共同拥有,判决女儿一共享有房屋四分之三份额的产权,房屋归女儿所有,但她须给付哥哥3万元房屋折价款。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