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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遭遇离奇车祸 死者何时死亡成判决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1:20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下着雪的凌晨,张平超速行驶撞上一男子却浑然不知,拖行100多米后,才紧急刹车。惨剧发生后,警方出具了一份责任认定,结果令人大吃一惊。男子之前刚刚遭遇一场车祸,且肇事者逃逸。死者二次被撞时,是死是活?争议由此而生。

  一场离奇的交通事故

  2005年1月22日凌晨2点10分左右,黑暗的天空下着大雪,张平正驾驶着轿车沿南京市绕城公路由南往北行驶。恶劣的天气,使得张平一心想快速回到家中,于是,他顾不了路旁被车灯照得有些刺眼的限速(60公里/小时)标志,车速飙升至90-100公里/小时。

  当途经绕城公路西善桥路段时,轿车“咯噔”了一下,张平皱了皱眉。当车子继续向前行驶100多米后,张平突然觉得不对劲,一个紧急刹车,将车子停在了路东侧紧急停靠带内。

  车停稳后,张平迅速下车,低身一看,当即傻了:一个年轻男人躺在车下,全身是血,一动不动地躺着。慌乱中,张平报了警。但遗憾的是,这个年仅24岁、名叫胡宁的男子已经身亡。

  胡宁的家人陷入悲痛,儿子被活活拖死的惨状,让胡家二老难以接受。而此时,张平的一颗心也提到了嗓子眼,他始终无法相信:自己撞死人了。

  骑自行车的胡宁为什么会出现在绕城公路上?好好一个大活人,怎么会一动不动躺在公路上,被活活拖了100多米?这一切疑问使得这起交通事故变得扑朔迷离。

  令人疑惑的责任认定

  事发后,经公安部门检验及鉴定:张平轿车底盘上有喷溅性血迹等,胡宁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创伤而死。这一鉴定一下子将张平推向了无底洞。

  之后,警方对胡宁的血液进行了鉴定,结果发现,其血中酒精含量为70/100毫升。也就是说,事发时,胡宁是饮酒后骑自行车上了绕城公路。这一结果,让张平看到了希望。

  紧接着,警方作出了一份责任认定,而这份鉴定却意外给这场事故画上了一个大问号。也使张平坚信,撞死胡宁的另有他人。

  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八大队认定,事发当日1点30分许,胡宁饮酒后骑自行车在南京市绕城公路西善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2点10分许,张平驾车行经事故现场,将倒在地上的胡宁撞拖160米左右,停在路东侧紧急停靠带内报警。

  因此,交警八大队作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逃逸,胡宁直接死亡原因及交通事故原因无法确定”的交通事故认定。

  被撞者是否已经死亡

  根据公安机关的这份责任认定,张平坚信,在他撞击胡宁之前,就有车辆撞击胡宁且逃逸,胡宁在与他的车接触前已经死亡,他撞的是胡宁的尸体。同时,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并没有认定他行为违法,也没有认定胡宁的死亡是他开车撞拖所致。所以,这一切与他无关。

  因张平坚持己见,胡宁的父母将他告上了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15.3万余元。同时,因张平的车辆曾于2004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所以,胡宁的父母也将该保险公司一块给告了。

  保险公司依法“埋单”

  雨花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认定只是一种推定,该推定缺乏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不能当然认定被告张平撞拖的是胡宁的尸体。与此同时,没有证据能够否定胡宁死亡与被告张平违法驾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平违反相关规定,在雪夜中超速行驶,且疏于观察,主观上有过错,其撞拖胡宁致其死亡,造成交通事故。但其违法驾车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较小,应负次要责任;胡宁违反相关规定,进入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的绕城公路,且在酒后的雪夜中躺在事发路段,其主观亦有过错,相对被告张平而言其过错较大,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本案中,张平驾驶的车参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负有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赔偿权利人损失的法定义务。据此,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因不服判决,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的认定并不能证明胡宁当时已经死亡。张平应当举证证明其撞击胡宁之前胡宁已死亡。否则,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由张平负担。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人中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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