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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时“命根”被咬 请求赔偿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1:2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吴云、付少华、记者邱虎报道:精神病人到精神病院本是为了治病,结果病还没治好,“命根”却被另一精神 病人咬残。近日,南昌市民老胡替儿子小胡将精神病院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其中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 赔偿金5万元。

  今年8月,小胡受刺激突发精神分裂症,老胡只好将儿子送到南昌某精神病院治疗。不料,一天凌晨1时许,小胡尿 急到卫生间小便,尿没拉完,旁边一个六十多岁的精神病人
突然咬住小胡的“命根”,死死不放。听到惨叫声,值班医生赶来 后发现,小胡的“命根”已被咬得血肉模糊。小胡虽被连夜送往解放军九四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落下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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