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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客喝酒致人醉 法院判摊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1:26 江南都市报

  本报吉水讯宋国庆、记者王文报道:21日,吉水法院判决劝客喝酒致人酒醉就医的刘某承担醉酒人医疗费的40% ,计人民币2355.13元。

  国庆期间,吉水县城刘某的同学黄某回乡探亲,随同黄某回来的还有其朋友陈某,刘某遂设宴款待。酒过三巡,3人 都有点醉意。陈某说酒量有限,不能再喝,但刘某仍不停地劝酒。突然,陈某昏倒,经医院诊断为酒精中毒,花去医疗费58 87.82元。出院后,陈某找
到刘某要求其承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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