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不得限制商业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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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3:15 西部商报 | |||||||||
高新区不得限制商业竞争 昨日,《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报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正式颁布施行后,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复核不合格,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被取消;高新区管委会在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的商业竞争。(陈永君)
相关新闻 提请会议审议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发生事故不及时抢救、瞒报迟报事故等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陈永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