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震天雷”逼人同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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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4:1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因同居生活的有夫之妇王某与自己闹分手,疯狂至极的张某竟用自制炸药毁王家窗台,又携带多枚炸药锭乘车往返寿县、苏州两地,欲寻王某后,威逼其继续与自己保持同居关系。日前,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爆炸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2002年,家住寿县小甸镇的张某与王某相识,2005年2月18日,张某将王某带到苏
6月26日,张某在一墓地将上述火药配制好,装在四个纸筒里,安上导火索,连同此前所作的一枚共五枚炸药锭,带在身上于当晚乘车带到苏州。6月28日,张某接到王某电话,王称其已回家。当日,张某携带上述爆炸物乘车返回家乡。次日,张某在途中被抓获,爆炸物被依法查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