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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同事工资卡 监控录像显原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4:3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万剑峰)窃取同事工资卡,然后到银行ATM机上取款3000元的李刚,上周五,奉贤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5月12日,李刚下班后到公司更衣室查看考勤卡,他偶然发现同事小王的更衣箱未上锁。李便打开了更衣箱,取出里面的一件上衣,掏出王的工资卡,放入自己口袋,把衣
服重新放回更衣箱内。随后,他迅速赶至银行,从银行ATM机上取款。他尝试用初始密码输入,竟然成功了。于是,李一口气从卡内窃取现金人民币3000元。

  事后,王发现工资卡丢失,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银行监控录像显示取款人正是李。公安机关将这个吃窝边草的“兔子”请进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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