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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因抚养费庭上争当“精神脖 气昏女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5:50 桂龙新闻网

  一对离婚夫妇因女儿抚养费问题再上法庭,为了变更抚养关系,双方竟然都称自己有“精神病”,气得女儿当庭昏倒,最终双方调解成功,女儿得到了5万元学费。

  变更抚养费又上法庭

  家住大连沙河口区的王女士2005年4月离婚,17岁的女儿李某归王女士抚养,前夫李
先生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李先生曾经向王女士保证,将支付女儿上大学的费用。但是上个月在王女士向前夫索要女儿抚养费的时候,李先生却说,女儿满18岁后,他不再具有抚养义务,以后将不再负担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就这个问题他已经向有关的律师进行了咨询。王女士一听可吓坏了,自己的收入很少,如果没有前夫资金的支持,女儿上高中的费用都无法维持。女儿如果考上大学,没有了前夫支付的抚养费,女儿将无法完成学业。考虑到女儿的未来,王女士想变更抚养关系,这样女儿上大学的费用就不愁了。在和女儿商量后她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法庭上父母争当“精神病”

  11月17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一案。开庭后,王女士称,自己收入低,无法供女儿读完高中及上大学的费用,而且身患多种疾病,还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已经不具备对女儿的抚养能力,因此女儿应该由有能力抚养的前夫来抚养。

  巧的是,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提出李先生患有抑郁症,并且着重说明这是精神病的一种,也不适合抚养女儿。李先生代理律师提出王女士是假“精神病”,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王女士不同意进行鉴定,并指责前夫才是为推卸抚养责任假冒“精神病”。案件的审理进入了僵局。法庭征求在庭旁听的女儿李某的意见,李某表示愿意跟随父亲共同生活。但是王女士与李先生在言语上发生了冲突,庭审再一次中止。

  女儿气昏在地父母接受调解

  这时,旁听席上的女儿李某突然伏在了前排的椅背上,头不断颤抖,浑身抽搐,栽倒在地上,王女士和李先生都惊呆了,王女士扑到女儿身上,不停地呼叫女儿的名字。大家一起将李某抱出法庭,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在法庭上争执的双方语气也渐渐缓和了,并同意法庭调解。

  法庭认为,双方均患有轻微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抚养孩子,但是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由王女士抚养更适合。李先生负担女儿李某上高三及大学的学费5万元。王女士也放弃了索要18万元的想法,接受调解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儿李某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分5年支付李某的学费共计5万元。

  在医院,经过抢救的李某苏醒过来,没有生命危险,只是血糖略低,但听到了父母的最终决定后,17岁的女孩簌簌落泪。

  来源:辽沈晚报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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