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 丈夫要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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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0:4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吴冬 鲁宝成 记者 郭红文)妻子因生理疾病治疗多年未生育,夫妻俩结婚近10年后,妻子终于怀孕并生了一个男孩。但丈夫的高兴劲还没过多久却发现,儿子与自己血型不符,妻子最终承认儿子是她与他人所生。11月21日记者获悉,孩子还没满月时,丈夫就将妻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西安市民张生(化名)和妻子李小(化名)是在1995年10月登记结婚的,婚后,因
今年9月,在李小分娩后还不到1个月,孩子还尚未满月,张生给新城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和妻子李小离婚。法官经认真审查认为,张生的起诉属于法律规定的分娩后六个月内不得起诉的期限内,但李小的行为确实对丈夫张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的规定,最终,法院决定准予立案。 近日,此案主审法官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的劝解工作后,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