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北京站打死人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26 新京报 | |||||||||
四人终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4年至10年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北京市二中院昨日消息,4名被控打死乘客的北京站前出租车司机李德全、陈河、马永盛、杨金城,于近日分别以故意伤害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0年。
今年1月,来京经商的张涛因出租车价格问题与上述4名被告发生争执后被打死。在案件审理当中,4人均否认与张涛的死亡有关,称自己是在拉偏架或者是打非要害部位。 一审东城法院在判决中认为,4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张涛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张涛的行为,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4人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分别判决李德全、陈河、马永盛、杨金城有期徒刑14年、11年、12年和10年。宣判后4人提起上诉。 二中院审理认为,东城法院所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