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火车站过期食品仿冒名牌商品公开卖(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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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 |||||||||
仿冒名牌 抬高身价 (本报记者 王荣忠 摄) 过期一年 仍在出售 (本报记者 王荣忠 摄) 标签裸露 吃得担心 (本报记者 王荣忠 摄) 客串销售 热情过分 (本报记者 鲁敬 摄) (本报记者 王卫平) 西安火车站,一边是轰轰烈烈的“创卫”行动,一边是让人闹心的食品卫生。 日前,记者对西安火车站内外的一些商店进行了走访,发现诸如销售过期食品、仿冒名牌商品、食品标签违规、买东西不开发票等现象屡见不鲜。
当外地乘客第一次踏足或路过西安时,火车站成了他们认识西安的第一个窗口。火车站的卫生标准,文明程度,食品安全难免会影响他们的第一印象。而在这其中,又以食品安全为最,毕竟,民以食为天。试想,如果你本来要买的是“康师傅”,但从商家那里拿回来的却是“康滋味”,你会作何感想? 这些话题虽然是老调重弹,但依然有谈它的意义。毕竟,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先要让人吃得放心。 1 敢卖过期“陕西特产” 昨日,记者走访西安火车站候车室门口的一家综合商店发现,该店摆放的“陕西特产食品”已经过期,但仍然公开销售。有关专家表示,商家这种做法,有主观过错,是欺诈行为。 食品过期却无人回收 昨日上午,记者走进西安火车站候车室门口一家综合商店后,售货人员赶紧迎了上来,介绍店里的商品,并称他们这里有陕西特产及小食品。记者发现,一个标着“陕西特产绿宝枣”的袋装食品内,共装有“金丝枣”、“枣上皇”和“雪梅枣”几个品种,红色的塑料袋四周向上卷曲,色彩暗淡,显得有些陈旧。包装后面写着“本公司在2001年开展的‘讲诚信、反欺诈’活动中被评为诚信单位”的字样。包装袋上注明,该食品的生产厂家为:中国西安盛维康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在西安市炭市街东后14号。该食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但包装封口处清楚地打有“2004901”字样。 昨日下午,按该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的地址,记者赶往西安市炭市街,东后14号门上已挂锁。据周围群众称,这里并不是食品公司,不过平时这里常有食品销售。据了解,按国家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厂家在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和生产厂家的地址,不允许两者出现不一致的标识。 昨日晚些时候,记者终于和该食品生产厂家取得联系。据厂家有关人员称,他们只给小食品批发商供货,从未向西安火车站附近销售过产品。火车站的零售商是从小食品批发商那里进的货,并且是当时付现金,而货一旦售出,小食品批发商就不会负责,哪怕食品过期也不会被收回销毁。另外,他们以前的厂址在西安市炭市街,后来搬到了北郊,所以,包装袋上的电话和地址都是过去的。该厂家人员称,造成食品过期与他们没有及时收回销毁有一定关系。 销售过期食品是欺诈 针对西安火车站出现过期食品一事,陕西省消费者协会3·15维权中心主任柴千里称,食用过期食品后,对消费者身体损害较大,省消协不时会接到有关过期食品的投诉。按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都有义务将过期食品收回并销毁,但过期食品之所以还能流通到市场上,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不无关联。商家在明知食品已过期的情况下还进行对食品的销售,这会构成欺诈。但不论什么原因,销售商作为最后与消费者发生交易关系的环节,是有主观过错的。 柴千里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仔细观看外包装,查看包装上有没有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和生产日期。然后,再通过嗅觉和味觉判断食品有无异味和不良口感。如果因食用了过期食品发生病变或者中毒,消费者在医院就诊时,一定要告诉医生将病情经过书写清楚,以备通过协商或者法律渠道解决。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虎军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是一种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刘俊峰 2销售仿名牌方便面 在西安火车站内外的很多商店内,与“康师傅”等名牌方便面“相貌相似”的方便面使人很容易将它们混为一体。对此,“康师傅”方便面生产厂家———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称,他们曾和相关部门一起打击过这些仿冒产品,但西安火车站一带销售这种类似“康师傅”方便面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他们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认清品牌。 不是“一家人”长得还真像 昨日,记者在西安火车站附近几家商店看到名为“康帅138红烧牛肉面”及“康滋味麻辣牛肉面”的方便面,不论外包装及字体、字号、图案布局等与“康师傅”方便面十分接近,很容易让人与“康师傅”混淆。 记者从这几种方便面的外包装发现,“康帅138红烧牛肉面”的外包装为红色主色调,而且碗桶的高度、口径、包装风格,整个包装的字体排列等也十分相近。在“康帅138红烧牛肉面”的外包装上,还清楚地写着“要的就是这个味!”的广告语,而这则广告语和“康师傅”红烧牛肉面的“就是这个味”的广告语仅有两字之差。 仿冒“小厨师”多了小胡子 名为“康滋味麻辣牛肉面”的方便面,其包装和以前的“康师傅麻辣面”极为相似,整个包装一片火红色,并印有极其逼真诱人的红辣椒。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品保部经理李功称,他们的“康师傅”方便面外包装上都有一个伸着双手,张着嘴笑着的厨师形象的设计图形,在图形右侧,就是“康师傅”三个黑色的字。 而在“康滋味麻辣牛肉面”的外包装上,也有一个伸着手、穿着厨师服的图形,在该图形的右侧,便是“康滋味”三个黑色的字,这几个字的字体、字号及排列,和“康师傅”方便面包装上的一致。不同的是,“康滋味麻辣牛肉面”外包装上的小图形中的厨师长了胡子,而且也没有张开嘴巴笑。 追求高利润出售仿冒品 针对西安火车站销售仿冒“康师傅”方便面一事,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品保部表示,市场上出现的这种仿冒“康师傅”方便面的食品,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发现此现象后,曾和有关部门开展过打击活动。但目前,西安火车站周围的这种食品依然在销售。商家大都抓住了旅客着急赶火车,顾不上仔细查看食品包装的心理,才将这些仿冒方便面大肆销售。 据了解,这两种仿冒包装的方便面,一般每盒批发价约为1块多钱。而商家在零售这些食品时,以顶益公司产品同样的价格出售,事实上,顶益零售商每售出一盒他们的产品,只有很小的利润,这也导致了商家可以从中获得不正常的高利润。本报记者刘俊峰 3合格证贴在包装外 西安火车站进站口边,一家综合商店出售的诸如面包、蛋糕、江米条等易变质食物大部分来自西安北郊一家名叫“国营西安××食品厂”的厂家。奇怪的是,它们的“产品合格证”全部粘贴在塑料外包装上,稍微一摩擦,印有保质期的合格证一角就卷起来,极易脱落。 一位在该店购物的乘客接受记者采访时强烈质疑这种不规范做法:“合格证粘贴在外面很容易撕下,也很容易被销售者更换或者修改出厂日期,这样的合格证可靠性和可信性到底有多少?万一商家给伪劣产品贴上合格证,那么不合格的也变成了合格的,顾客食用后多危险呀!”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的一名员工说,塑料外包装的食品,一般产品合格证要放置在包装袋内,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因而,西安火车站的这家综合商店出售食品的标签不符合规定,消费者应警惕。本报记者王卫平 4商家拒给顾客发票 昨日上午,西安火车站进站口东边一家综合商店门前人来人往,但却很少有人进门。为了打消顾客的疑虑,招揽生意,30多岁的女老板从手提包里拿出一叠人民币,“店里的生意真好,每天卖几千元呢,这是昨天的营业款。”女老板的招呼声立刻引来几名顾客,小商店里很快挤满了人,记者也跟了进去。 随后,记者挑选了几样商品,一名着蓝色制服的营业员结账后总共46元。付完款,记者索要发票,营业员淡淡地说:“没有,给你开个收据成吗?”说着,她便拿出一本空白收据,在上面写上“收款46元”,但收据上既没有售货商签名,更没有盖章。 记者坚持要发票,女老板又开始在自己手提包里寻找,一会儿拿出一张已刮过奖的餐饮发票说:“把这个给你,别的没有了,这还是我昨天吃饭时要的发票呢!” 记者随后逐一走访西安火车站候车大厅里的许多商铺,询问购物是否有发票,但他们都表示购物不给发票。其中一家商铺,有顾客要发票,老板甚至表现出非常惊奇的样子:“买东西,要发票?没有!要收据,开多少钱都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西安火车站里的这些商家不给顾客发票,是偷税漏税行为。税务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应索要所消费单位的发票,发票上的印章要与该单位名称一致。如果商家寻找各种理由,有意拒开发票,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