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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有了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5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李志波通讯员孙世岗王洪)记者今天从市人事局了解到,本市12区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于日前全部组建完毕。今后,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可到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据悉,中央和省、外地驻青事业单位内发生的人事争议由市级人事仲裁部门受理。根据规定,以下人事争议目前不能受理:自动离职争议;不能提供聘用合同的工资、保险、
福利、培训、职称、劳动保护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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