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换热器“揩热”可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5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刘建孙珂)近日,家住泰安路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前几天到莘县路一商店买暖气片,店主拿出了一套类似暖气片的产品,说“这是新型的专利产品,不用电也不用气,靠暖气内的热力就能加热自来水”。刘先生疑惑,像这样改装暖气设施会不会是偷热呢?

  随后,记者在莘县路44号这家水暖器材商店里,找到了这种叫暖气换热器的产品。
记者看到,它的外形如普通暖气片。店主邵某说,这种价值600元的换热器最高能将水加热到70℃,由一热水出口,直接连接到洗手间等处。邵某见记者不信,还拿出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称绝对可以放心。

  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执法大队执法三队的史建队长表示,如果把这种换热器连接到供热管道上,属于擅自改动供热设施,是偷热行为,可罚款10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