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热器“揩热”可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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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5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刘建孙珂)近日,家住泰安路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前几天到莘县路一商店买暖气片,店主拿出了一套类似暖气片的产品,说“这是新型的专利产品,不用电也不用气,靠暖气内的热力就能加热自来水”。刘先生疑惑,像这样改装暖气设施会不会是偷热呢? 随后,记者在莘县路44号这家水暖器材商店里,找到了这种叫暖气换热器的产品。
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执法大队执法三队的史建队长表示,如果把这种换热器连接到供热管道上,属于擅自改动供热设施,是偷热行为,可罚款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