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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母床前一人负责伺候 独自尽孝女多分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28 汉网

  (记者 刘晓宁 通讯员 姜援)由于常年在病床前照顾母亲,母亲立遗嘱将房子全部留给女儿,但公证处拒绝为这份遗嘱做公证。

  昨日,肖玫(化名)来到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询问:对于母亲的遗产到底该如何分?

  肖玫是后湖乡村民,她的父母在宅基地上建了一幢200平米的房子。后父亲去世,母亲常年卧病在床,而哥哥是精神病患者,所以里里外外都是她在打理。特别是近年来,母亲多病在身,不仅要服侍,还有七八万的花销。而肖玫并无正式工作,这些医药费实在让她吃不消,她为此背着很多债务。

  今年8月,母亲病重,她怜惜女儿,就立下遗嘱,将200平米的房屋全部留给肖玫。但肖玫拿着遗嘱去做公证时,却遭到了拒绝。因为这块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她没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因此无法公证。

  对此,法律援助中心的龙志坚律师认为:虽然他们没有所有权,但可以对使用权发生继承。根据继承法,肖玫的哥哥无劳动能力,应对他保留必要的房产份额。同时,肖玫可以在母亲在世期间,更多地尽赡养义务,并且搜集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在继承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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