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陇县投毒案告破 投毒者竟是小学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53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1月22日专电(袁锋)据陕西宝鸡市警方介绍,陇县“11·14”投毒案经过一周侦查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竟是已经中毒身亡的新集川中心小学六年级一班学生文文(化名)。 11月14日早晨7时许,陕西省陇县新集川中心小学六年级部分学生到毗邻的新集川中学学生灶用早餐时,发生21名学生集体中毒事件。
据宝鸡市警方调查,新集川中心小学六年级两个班在新集川中学院内生活区住宿、就餐。14日晨,学生食堂向六年级一、二班男女生各供应一桶豆浆。六年级一班值日生将豆浆提回宿舍后,用碗给同学分发。轮到文文时,文文用自己的碗伸到豆浆桶里舀了碗豆浆,后又称自己不想喝,将一半倒回桶里,并给其他同学碗中倒,剩下的用馒头蘸着吃掉。7时25分许,在文文之后打豆浆的3名学生和其一起出现中毒症状。经相关检材检验,检出毒鼠强成分,即将该案定为人为投毒的刑事案件。 连日来,经过专案组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在文文课桌底层查获绝命书一封,并在其身上及衣兜内检出毒鼠强成分。通过大量证据确认,文文就是投毒案的作案人。 文文今年13岁,性格比较内向,学习成绩还不错,家庭比较殷实。文文在事发前情绪曾有点波动,但没有引起家人的注意。 目前警方正进一步调查文文的犯罪动机及“毒鼠强”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