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汉报复前妻父母 湟中发生一起恶性爆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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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02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维) 11月11日19时许,青海省湟中县一家属区发生一起恶性爆炸事件,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5间两层结构的小楼损坏严重。 当天下午,犯罪嫌疑人魏启福带着爆炸装置来到前妻的父亲安如均家滋事,与安如均及其妻李风花发生争吵。18时50分,有邻居发现魏携带爆炸装置后,向“110”报警。湟中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刻派民警赶赴现场,就在民警一边疏散围观群众,一边劝解并
湟中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这是发生在该县最惨烈的一起爆炸案。爆炸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故意用爆炸方法破坏公私财物、杀伤群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类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