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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认手机诬告别人抢劫一对恋人“口无遮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02 检察日报

  本报讯(赖立位) 本报曾于5月17日报道过的王敏弟及其女友项海雪诬告陷害案近日有了结果。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敏弟有期徒刑一年;撤销王敏弟200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的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以相同罪名判处被告人项海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四个月。

  去年12月21日晚,王敏弟被四男一女抢去手机一部和现金200元。他和朋友
追寻抢劫疑犯时,错以为是吴建华所为,还从对方身上搜出一部手机。尽管这部手机不是自己被抢的那部,但无论样式和价格都要好些,王敏弟便想冒领。他告诉巡逻的协警就是吴建华抢了“自己”的手机,吴建华因此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调查。

  随后,王敏弟的女友项海雪也赶到派出所,对属于吴建华的手机串号做了手脚,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收据,领回了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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