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认手机诬告别人抢劫一对恋人“口无遮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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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02 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赖立位) 本报曾于5月17日报道过的王敏弟及其女友项海雪诬告陷害案近日有了结果。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敏弟有期徒刑一年;撤销王敏弟200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的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以相同罪名判处被告人项海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四个月。 去年12月21日晚,王敏弟被四男一女抢去手机一部和现金200元。他和朋友
随后,王敏弟的女友项海雪也赶到派出所,对属于吴建华的手机串号做了手脚,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收据,领回了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