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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青年银川开“新闻发布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57 宁夏日报

  

打工青年银川开“新闻发布会”

  华兴讯(记者 杨之汀 实习生 卢海龙)11月22日上午,陕西来银打工青年阎文祥在银川市北环批发市场前自行举办“打工仔遭遇执行怪圈,怒告金凤区法院26次未果”的“新闻发布会”,声称要讨回法律公道。

  案件当事人自行举办“新闻发布会”在我区尚属首次。据悉,银川市金凤区法院经债权人闫文祥申请将债务人房产冻结,后在其不知情下,该法院又将这一房产解封,导致这一经济纠纷案件执行6年未果,是阎文祥举行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原因。

  阎文祥介绍,1999年,王扩军先后两次向闫文祥借款117584元。借款时,王扩军将叔叔王和平名下自己的一套房产的房产证抵押给闫文祥。因王借款长期不还,阎于2000年初,向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5月22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扩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付闫文祥借款1175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4449.60元。

  该判决生效后,因王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阎文祥于2000年9月8日向金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阎文祥多次请求法院对以王和平名义购买的、位于兴庆区裕民巷11号楼北603室房产进行查封。2003年4月,金凤区法院依法冻结了该房产,并给银川市房屋管理部门送达了该裁定书。但不知什么原因,法院却一直不扣卖该房产抵偿阎文祥的债权,也不告诉阎文祥执行不了的理由。2004年12月22日,阎文祥和其代理人到房管局查询被冻结房产的情况,得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已于2003年12月25日下达了解冻民事裁定书,王扩军早在2004年9月将此房产卖给了别人。

  面对这种情况,2005年6月6日,闫文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确认申请书。9月1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金凤区法院刚开始采取查封的措施不当,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封。因此,闫提出要求确认该法院解除查封行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要求国家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在接到中院不予确认的裁定书后,闫文祥随即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目前,自治区高院正在审理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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