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深夜放水淹了河边仓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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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读者来电:我姓姜,家住在包河区王大郢村。2005年9月3日夜里两点钟,在我们没有任何准备、又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深夜放水淹掉我3间仓库,地面积水达30多厘米,仓库内的家电由于被浸泡在水里,底层家电全部报废。 事后骆岗街道、社居委、村民组等干部都亲临现场,并拍照作为证据。我多次找到合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要求赔偿,但至今将近3个月仍然没有得到处理,报废电器依然堆积
记者调查: 污水处理厂反告住户是违章建筑 11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包河区王大郢村。这3间仓库是姜先生租用居民郭成仓的,被水浸泡过的家电依然堆积在仓库里面,一些潮湿电器包装箱已经开始发生霉变。据姜先生介绍,9月3日凌晨天降大雨,合肥市污水管理处在王小郢污水处理厂北围墙靠铜陵南路通向河渠处新安装一个直径约为60cm的大排水管,满管水急流到河渠,由于水量过大导致雨水漫过河堤,流入他家的仓库,同时受损的还有六七户居民。据南京熊猫巨能小家电有限公司安徽办事处提供的《受水商品损失统计表》统计,姜先生总共经济损失达36114元。为此从9月12日到11月15日期间,姜先生前后将近20次找到污水处理管理处交涉,而一直没有得到处理。污水处理管理处在一份《关于农灌溉渠漫水情况答复》中,给出的理由是这些房屋属违法建筑,不能给予赔偿。为此还在9月23日向合肥市包河区拆违办递交了《关于要求拆除王大郢污水处理厂周边违章建筑的报告》,并提到该户多次到污水处理厂干扰生产。 拆违办明示此仓库不属违章 由于损失长期得不到赔偿,为证明房子的合法性,10月8日包河区骆岗街道王大郢社居委向污水处理管理处下发了《郭成仓住房不属于违章建筑的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文件中明确说明“被淹户郭成仓的住房于20世纪60年代建成,属老住宅,该住宅距污水处理厂百米之遥,不属于违法建筑。”同时还明确指出,姜先生和其他居民并没有到污水处理厂闹事。姜先生家仓库的一位邻居说,她在这里已经住了几十年,在污水处理厂没有安装水管之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 11月2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合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对于包河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工作人员古先生表示,他们认为这份说明书不具有权威性,并已经将材料提交到包河区拆违办。如果是违法建筑,污水处理管理处就没有必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不是违法建筑,他们再和居民姜先生协商。而包河区拆违办的工作人员调查后表示,王大郢被淹的居民房,建于污水处理厂之前,属于老房,不属于违建。 这个结论和包河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是完全一致的,而早在10月8日就已经有结论下来,姜先生质疑:为什么事情发生将近3个月,还没有任何结果?由于受损的都是电器产品,在进水受潮后一直堆放在仓库,已经全部报废了。 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房淑宝认为,拆违是政府机关来执行的,与污水处理厂没有任何关系。拆违与房屋被淹根本就是两回事。如果情况确如姜先生所言,退一步来说,即使该仓库是违章建筑,污水处理厂也不能推卸责任。 ·周平 陈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