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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城镇无单位居民和农民独生子女父母可领计生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06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1月23日电(付乾、朱彬)记者从重庆江津市政府获悉,这个市决定为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的奖励金。

  据了解,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职工均能获得独生子女奖励。但随着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江津市因占地等原因农转非和无正式单位的城镇居民逐渐增多。为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江津市决定为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居民和农村居民
中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计划生育奖励。凡该市辖区常住居民,依法结婚并持有有效结婚证明,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987年7月4日以后生育的,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或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父亲年满55周岁可获得奖励。

  奖励办法同时规定,夫妻只有一方是城镇职工,另一方是非城镇职工或是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只发给非城镇职工或农村居民一方。城镇职工一方已全额享受按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不再发给非城镇职工或农村居民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符合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分别另一次性发给3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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