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黑恶团伙覆灭 9歹徒作恶8年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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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4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在惠州惠城区结伙持械作恶近8年之久的周胜勇黑恶团伙,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周胜勇结伙持械故意伤害多人的黑恶团伙9名歹徒进行终审宣判:主犯高中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负担民事赔偿,已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主犯周胜勇及其团伙成员袁惠灿、李文锋
法院审理查明:周胜勇自1991年以来,先后伙同刘国光(已死亡)、宋江(另案处理)、刘红家(已判刑)等多名同案人及袁惠灿、高中海、李文锋等被告人,在歌舞厅、酒店等公共场合多次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1人死亡,多人重伤、轻伤。 同时,周胜勇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纠集赖勇琪、高中海等人看场,经常打架斗殴,进行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的势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惠州中院审理认为,周胜勇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时分时合地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共致1人死亡、5人重伤(4人属严重残疾)、5人轻伤,并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赌博罪、窝藏罪。 周胜勇、袁惠灿、李文锋、高中海、戴新亮故意伤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且周胜勇致1人严重残疾,袁惠灿、戴新亮致2人严重残疾,李文锋致1人死亡、1人严重残疾,高中海致1人死亡、2人严重残疾,后果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高中海依法判处死刑。被告人周胜勇、袁惠灿、李文锋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他们被捕后能检举其他人犯的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以及被告人戴新亮罪责稍次的情况,故对周胜勇、袁惠灿、李文锋、戴新亮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叶仕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