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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告国航获赔5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1: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斌 陈宏勋)因航班延误3小时影响了行程,李先生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13.49欧元。近日,在顺义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航空公司补偿李先生人民币550元。

  今年6月,李先生预订了国航CA933/26Jun次航班的机票,预计6月24日从北京飞往查尔斯·戴高乐机场,再转至尼斯机场。当天,航班晚了3个小时起飞,飞到法国戴高乐机场
已是6月26日晚上8时50分,无法再办理转乘班机的登机手续。为此他向航空公司索赔机票款、列车车票款损失213.49欧元。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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