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打死乘客案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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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1:1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市二中院日前对北京站黑车司机打死乘客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4名主犯10年至14年有期徒刑。 经原审法院查明,今年1月11日5时许,马永盛驾驶出租车在北京站等候乘客时,因乘车事宜与准备坐车的张涛发生争执。随后,马永盛伙同驾驶非法运营车辆的李德全、陈河、杨金城等人,对张涛进行了殴打,致使其脑干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中枢性呼吸系统循环衰
原审法院认为,李德全等4人无视国法,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4人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二中院。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