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1人犯罪团伙犯抢劫等八项罪 7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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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1:4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11月23日消息 (记者 周平 郑轶)经过7天的审理,涉嫌抢劫、强奸等8项罪名的21人犯罪团伙案,昨天在四川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王仲东、刘建如、刘建平等7人被判处死刑;黄刚、雷治芳等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黎如军等9人分别被判处5个月至17年不等的拘役或有期徒刑,被告人辜建文因有重大立功表现,免予刑事处罚。 据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仲东等21人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经审理查明,由王仲东等21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于1999年至2004年5月期间,先后在山西省太原市以及四川省绵阳、资阳、乐山、成都等市和仁寿县的多个乡镇,携带火药枪、刀具、木棒等作案工具,进行抢劫、强奸、杀人、盗窃等犯罪活动。抢劫中,致4人死亡,10余人受伤。其中,王仲东等7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抢劫次数总计21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