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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300元购物卡补偿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49 深圳晚报

  《免费停车是否可免责任?》追踪报道

  商场300元购物卡补偿车主

  本报记者张玲报道本报于11月17日B1版报道的《免费停车是否可免责任?》又有新进展。

  周五(11月18日)下午4时,赵小姐再到商场与有关负责人进行交涉。赵小姐认为,当天她到商场购物停车时,按照停车场工作人员指示将车停在靠近入口通道的斜坡上,是停车场最外边的位置。事发时是周末,来往的消费者推着购物车从入口处通道经过,由于汽车停放位置靠近通道,使得车辆被刮花的可能性比停在车场里边的要高很多。从这一点,她认为商场方面存在过失,应该负责。

  赵小姐将商场的购物车与车门划痕进行比对,认为购物车的第二根凸起的横钢条的位置与划痕高度吻合,并据此推断其他消费者推购物车从斜坡下来时,由于灌木遮挡视线无法看到拐角处有车辆停放,再加上惯性作用,极有可能就擦伤车子。

  赵小姐说,几百元的修车费并不多,她完全可以自己负担。找商场交涉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希望商场引起注意,在细节方面完善自己的服务。

  记者发现,关于免费停车场是否免责这个话题,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停车场不收费因此双方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一种观点认为:免费停车是商场为了招徕顾客的,即使是无偿保管,除非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否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下午,公共事务经理傅小姐将商场的最后处理结果告诉记者,即商场给赵小姐300元购物卡作为补偿,如果需要配合保险公司的话,商场愿意出具证明;如果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需要车主自费维修车辆的话,赵小姐可凭维修的发票到商场,商场负担一半的费用。车主赵小姐决定在与保险公司沟通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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