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系女生砍伤两名女同学 第二天照常上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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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7:2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刘琳) 昨天本报接到电话称,11月20日中午北京东方大学校园内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法律系的女生挥刀砍伤了另外两名女同学。记者随即赶赴位于海淀区亮甲店的东方大学。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东方大学校外的女生宿舍楼,打听被砍伤的女生住哪间宿舍。两名正在楼下打球的女生惊诧地说:“你小心点吧,砍人的也住这个楼里。”
伤者的一名女同学告诉记者,11月20日中午11时左右,在教学区602教室,杨某挥刀砍伤了汪某和刘某。据说事情的起因先是另一名女生与杨某发生了矛盾,后刘某和汪某去找杨某理论时被刺伤。当记者提出让这名女生带着记者去见见砍人者时,这名女生连忙摆手说:“别别!现在想想我都害怕。她砍完人居然像没事一样,第二天乐呵呵地去上课。现在我们晚上上厕所时都怕遇见她。” 昨天,事件双方都到派出所接受了调查。昨天下午,该校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20日中午发生在校内的这起持刀伤人事件。这位负责人说,此案已由永丰派出所介入调查,学校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并从严肃校纪的方面考虑作出决定。 昨晚,记者多次拨打汪某宿舍电话,电话最后一次接通后,一名女生十分不耐烦地说:“她就躺在床上,但是不能让她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