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撞死路人司机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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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1:20 新京报 | |||||||||
事故造成1死7伤,十余辆车受损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高志海)昨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怀柔农民卜大东执行死刑。35岁的卜大东曾因泄愤,驾驶汽车故意撞死1人,撞伤7人。 去年9月1日,卜大东骑车与人发生争执,为发泄个人怨气,其驾驶福田牌农用车沿
二中院审理认为,卜大东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 昨日,北京市二中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卜大东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