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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0余刀刺死前妻 上百村民恳求法官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5:06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家庭矛盾最终酿成血案。祝有福提刀刺死前妻后,昨日在市一中院受审。当地上百村民知晓后,不仅凑钱给他请律师,并闻讯赶来旁听,递交“请求书”,请求法官对其从轻判决。

  据指控,今年8月8日上午8时许,祝有福来到前妻吴琴(化名)在九宫庙的住所附近,10余刀将其刺死。他因此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祝有福当庭承认自己杀人的事实,同时表示此
举是被逼无奈。

  祝有福18岁的儿子小庆(化名)向父亲提出5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据称,小庆只在法庭停留了几分钟,就没再露面,随后电话也无法接通。

  祝有福是否有法定的从轻情节,成了庭审的辩论焦点。小庆聘请的律师表示,祝有福离婚后仍对吴琴纠缠不休,以至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应从重判决,直至判处死刑。他说,祝有福声称吴琴骗光了他的钱没有证据证明。

  而祝有福的辩护人段进军律师则认为,祝有福有从轻情节,他长期受吴琴欺压,走投无路之下才临时起意杀人。为此,段律师还把有上百村民联合签名,请求对其从轻判决的请求书提交法庭。

  请求书写到:祝有福老实忠厚,劳累了十几年,却落得个妻离子不孝,人财两空,满身残疾,“请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轻、从宽处理”。

  庭审临近结束,祝有福作最后陈述时,先是说希望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隔了一会儿,他又说,“儿子不认我,兄弟姐妹都老了,反正今后也没人管我,判我死刑吧。”被带离法庭时,他扭头看着自己的亲人,大声哭泣。上百村民争先恐后地讲述祝有福的遭遇,一个80岁的老太太自称原来是村社的负责人。她说,看到祝有福“造孽”,专门赶来求情。

  昨日的庭审暂时没有最后结果,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被告自述

  妻儿逼我走上绝路

  庭审中,瞎了右眼、没了右腿的祝有福数次抱头痛哭。经主审法官允许,他用了将近半小时来讲述他悲情的人生经历。说到伤心处,痛哭失声。

  祝有福今年43岁,是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村民。1987年,他与吴琴结婚,当年生下儿子小庆。婚后不久,祝有福开办了采石场,从采石、运输到销售,他都是亲力亲为。

  十多年来,祝有福一家积攒了30余万元。然而,在经营采石场过程中,他患了眼疾,右眼渐渐失明。2001年,在一次采石时,山上滚下石头,当场砸断了他的右脚,小腿以下截肢。

  祝有福说,眼睛和脚受伤后,明显感到妻子开始嫌弃他。他说,庭审时穿的这身衣服是最好的一套——黑绒面的棉袄、灰旧的裤子,显得很寒碜。

  由于妻子掌管了“财政大权”,搞得他经常连吃小面的钱都没有。去年1月30日,两人最终离婚。祝有福分得9万元家产,儿子小庆随母亲,母子俩买房买车。离婚后不久,吴琴说要复婚,并“借”走了他的9万余元。结果婚没复成,他又身无分文,只得到渝北区一家福利企业打工。今年年初,厂里停工,祝有福只得回家休息。在此期间,他多次找吴琴还钱,均遭到拒绝。

  今年5月,祝有福在云峰村拦下开车运石子的儿子小庆,要他转告吴琴还钱。谁知,小庆发动汽车,把他拖出几十米远。8月7日晚上,为还钱的事,祝有福又遭到吴琴的责骂,当晚彻夜痛哭。次日早上8点多,祝有福在九宫庙找到吴琴,说要“谈谈”。气愤之下,他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吴琴10多刀。

  法官说法

  请求书不能作为证据

  昨日,市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陈远平旁听了庭审。他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请求书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陈远平法官说,请求书一般出现在伤害、杀人案件中,从目前已审判的案件来看,请求书出现的次数有所增加,呈上升趋势。被害人一方或者被告人一方提交请求书一般有两个目的:请求严惩凶手或者要求从轻判决。

  他说,虽然请求书不能作为证据,但仍属于酌定情节的考虑范围,审判人员将慎重对待。首先,他们将对请求书进行客观评价,对其来源、制作和形成过程进行认真研究,考察其是否表达一种民意,是否是群众真实意思的表示。此外,参与联名签字的人员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也属考察范围。

  记者 易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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