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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小青年用假身份证“结婚” 法院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5:49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冬梅)他们很相爱,已结婚几个月了,但11月22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却判决他们的婚姻无效,这到底是为什么?

  今年21岁的吴语出生在河北省的一个小县城,去年春节过后,他来到沈阳打工。临行前其父母告诉他,已经为他物色到了一个好姑娘,等他挣完钱回来就结婚。之后,吴语在沈阳一家化妆品公司当上了直销员,在这里他认识了薛莲。薛莲老家在黑龙江的农村,也是
来沈阳寻求梦想的,相同的处境将他们渐渐拉到了一起。两个人相爱了,并开始同居。

  转眼到了年底,两个人各自回家,并约好把两个人的事跟家里父母汇报。但吴语没想到,他的选择遭到了父母的强烈反对。今年5月,吴语不顾家人反对回到沈阳,此时薛莲已在沈阳等吴语两个多月了,两个人决定先结婚再说。但问题又出来了,结婚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而更关键的问题是,吴语今年才21岁,而薛莲才19周岁,他们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吴语告诉记者:“我们犹豫了好长时间,一次我看见一张办假证的小招贴,我就想,办个假身份证,把年龄往大了提不就行了吗。”很快吴语花400元钱为自己和薛莲办理了假身份证,并在今年8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10月25日,吴语把自己结婚的消息告诉了家里人,他的父母连忙赶到沈阳。吴语的父母将儿子、“儿媳”告到了于洪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他们婚姻无效。法院调查审理后,于近日作出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九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而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婚姻无效情形,故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应予以解除。

  对此,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盖春香律师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到结婚年龄而同居或者登记结婚的属无效婚姻,且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如果女方未成年还将涉及男方触犯法律,同时等待双方成年后他们还可以选择自由结婚。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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